
1直接侵權行為
①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的侵權行為
這里說的“實施”相對于不同性質的專利,含義也有所不同。對于發明和實用新型的產品專利,是指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對方法專利來說,是指對其專利方法的使用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不是直接用專利方法所獲得的產品不適于此列。對于外觀設計專利,實施是指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這一“產品”僅指申請外觀設計時所指定的產品。
②假冒專利
假冒專利是指在非專利技術產品上或廣告宣傳中表明專利權人的專利標記或者專利號,使公眾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2間接侵權行為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侵權行為即是直接專利侵權行為。除此以外,還有一種間接專利侵權行為,簡稱為“間接侵權行為”。
間接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積極誘導或者促使他人實施直接專利侵權的行為。具體來說,行為人的行為本身可能并不構成對他人專利權的侵害,但其行為卻誘導或促使他人實施了對專利權的直接侵害。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本身就是對他人專利權的直接侵害,無論是否誘導、慫恿或者促使第三人實施專利侵權行為,行為人都是直接專利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