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尋求代理機構申請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認證時,往往會問企業是否擁有自主研發的知識產權。如果企業不回答,即使企業說自己擁有并購或轉讓的知識產權,機構也建議企業申請自主研發的知識產權。那么,為什么機構熱衷于向企業申請專用知識產權呢?

一些企業回答說,代理機構是為了業績,理由是代理機構自身創造知識產權,而肥水不會流向外人田。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企業創新能力評價中明確規定,企業創新能力主要從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研發組織管理水平、企業增長性等四個指標來評價。各級指標均按整數分,滿分為100分,綜合分達70分以上(不含70分)符合認定要求。
四個指標分數結構詳細如表所示。看到這個伙伴們可能會說。這些也不是企業必須申請自主開發知識產權的理由。你的說明不成立!急吃不了熱豆腐,我們繼續往下看!
以上是知識產權在企業創新能力評價中所占的分數≤30分,這≤30分構成包括5個評價。評價指標分數結構詳見下表:在這5個評價指標中,知識產權獲得方式該指標分數為≤6分,這≤6分獲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指導是這樣規定的:知識產權獲得方式:
a、有自主開發(1-6分)。b、只有轉讓、贈與和收購等(1-3分)。自主開發,6分;非自主研發,3分!小伙伴們,三分之一的差距啊!
在企業創新能力評價中,知識產權≤30分與其他3個項目相比得分最高,因此必須盡量在知識產權中得到高分。如果連最容易得到的分數都得不到的話,企業如何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才能保證成功呢?這就是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時,為什么代理機構要求企業自主開發知識產權,都是為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證時可以一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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