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尚宸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余小姐:13925539239
QQ:1596110787
QQ: 34436133
郵 箱:chunping1258@126.com
地址:廣東省東莞市莞城街道萬園東路13號巨漢廣場2號樓214室
目錄:專利申請發布時間:2018-05-17 15:47:14點擊率:
專利復審程序是指專利申請被駁回時,給予申請人的一條救濟途徑。只有專利申請人才有權啟動專利復審程序,而且必須在接到駁回通知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
一、概念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復審請求案件包括對初步審查和實質審查程序中駁回專利申請的決定不服而請求專利復審的案件。
二、審查原則
1、避免審級損失原則
在先審級未處理的事項通常不能由在后審級超前處理,以避免對當事人的審級損失。
2、程序經濟原則
程序的進行應當避免重復并盡可能地迅速、節省時間和費用。
三、復審決定的類型
復審決定有以下三種類型:
1、復審請求的理由不成立,駁回復審請求,維持原駁回決定;
2、復審請求的理由成立,撤銷原駁回決定;
3、專利申請文件經復審請求人修改,克服了原駁回申請的決定所指出的缺陷,在新的文本基礎上撤銷原駁回決定。
上述第2種類型包括下列情形:
1)駁回決定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2)駁回理由缺少必要的證據支持的;
3)審查違反法定程序,例如,駁回決定以申請人放棄的申請文本或者不要求保護的技術方案為依據,在審查程序中沒有給予申請人針對駁回決定所采用的理由、證據或者認定的事實陳述意見的機會,駁回決定沒有評價申請人所提交的與駁回理由有關的證據等,以致可能影響公正審理的;
4)駁回理由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四、專利復審的流程
1、根據《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2、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將受理的復審請求書轉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原審查部門進行審查。原審查部門根據復審請求人的請求,同意撤銷原決定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據此作出復審決定,并通知復審請求人。
3、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復審請求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應當通知復審請求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期滿未答復的,該復審請求視為撤回;經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后,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仍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駁回決定的復審決定;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復審后,認為原駁回決定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的,或者認為經過修改的專利申請文件消除了原駁回決定指出的缺陷的,應當撤銷原駁回決定,由原審查部門繼續進行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