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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專利申請發布時間:2018-05-25 13:58:12點擊率:
一、日本專利概念
日本專利包括發明(稱作特許)、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類型。
1、日本發明專利
是指針對產品技術結構、方法、工藝流程或工藝參數改進所提出的新法的技術方案。
發明專利的效期為自申請日起20年,醫藥品和農藥發明專利有效期可申請延長,但不得超過5年。
2、日本實用新型專利
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技術特征改進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無實質審查,一般申請日后6個月可授權,有效期為自申請日起10年。如果同為產品技術,則申請人可以選擇申請發明專利還是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3、日本外觀設計專利是指針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專利自注冊日起15年。所接受的申請語言只有日語。
二、專利審查制度
日本發明專利審查采用先申請原則、早期公開原則、請求審查原則。
專利申請案于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后公開。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年內需請求實質審查。
日本實用新型專利采用登記制度,無須實質審查即可獲得專利權,5-7個月內準予注冊,即可獲得專利證書。
三、專利申請程序
1、日本發明專利
1)日本專利申請所需文件
說明書暨圖式(可送英文本,2個月內補日文譯本):
委任書(可后補);
2)日本特許專利申請優先權的,需要提供:
--他國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
--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認證本可于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補呈日本政府;
--國內優先權于前案申請日起12個月內主張,且前案須放棄。
3)日本專利審查程序:
審查制:a、專利申請案于申請日(優先權日)起18個月后公開;
b、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3年內需請求實體審查。
4)日本特許專利專利維持費:注冊前繳第1-3年年費,注冊日起第4年前開始逐年繳。
5)日本特許專利期限:自申請日起20年。
2、日本實用新型專利
1)日本專利申請所需文件
說明書暨圖式(可送英文本,2個月內補日文譯本);
委任書(可后補)。
2)日本實用新案專利申請優先權主張
--他國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12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
--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認證本可于優先權日起16個月內補呈日本政府。
3)日本實用新案專利申請審查程序:注冊制。
4)日本實用新案專利專利維持費:注冊前繳第1-3年年費,注冊日起第4年前開始逐年繳。5)日本實用新案專利期限:
a、2005年(平成17年)4月1日以后:實用新案專利期限為申請日起 10年
b、1994年(平成6年)1月1日-2005年(平成17年)3月31日:實用新案專利期限為申請日起 6年
c、1988年(昭和63年)1月1日-1993年(平成5年)12月31日:實用新案專利期限為登記日起10年
注:日本實用新案專利申請主張權利時須有專利局發給之技術評價書。
3、日本意匠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1)日本意匠專利申請所需文件
說明書暨圖式:
委任書(可后補)。
2)日本意匠專利申請優先權主張:
--他國第一申請案之申請日起6個月內提出要主張優先權之申請案;
--申請時即需主張,優先權認證本可于3個月內補呈日本政府。
3)日本意匠專利申請審查程序:審查制。
4)日本意匠專利專利維持費:注冊前繳第1年年費,注冊日起第2年前開始逐年繳。
5)日本意匠專利期限:自注冊日起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