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尚宸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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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國際注冊發布時間:2018-05-25 12:07:11點擊率:
一、印度尼西亞商標概念
商標權產生的基礎為注冊在先原則。商標的在先注冊人享有商標的專用權。商標權要求商標注冊基于善意的權利要求。
商標種類為: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
印度尼西亞商品及服務分類體制采用雙軌制。商品及服務共分35類,前34類采用國際分類,第35類采用本國分類,主要指服務分類。
印度尼西亞參加的國際條約及國際組織有:《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斯德哥爾摩文本)》,《商標法條約》,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二、申請人主體資格
具有在沙特申請商標注冊資格的申請人包括沙特的自然人、法人,居住在沙特境內的從事商業或手工業的外國人,所屬國與沙特簽有商標保護對等協議的非沙特境內居民,國際性的公共組織。
三、申請所需文件
1、商標圖樣。
2、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
3、申請書,包括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商標名稱,指定商品服務類別及具體名稱。
四、相關時間
官方回執時間:1周
注冊所需時間:20-24個月
商標有效期:1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商標異議期限:3個月
連續不使用撤銷:3年
官方使用語言:印尼語
續展期: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續展的申請可以在期滿前6個月內提出。
五、印度尼西亞商標審查程序
1、在印度尼西亞,每一份商標注冊申請只能包括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對每類商品或服務必須分別提交申請。
2、商標局在接到商標注冊申請后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的主要目的是審查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如文件不齊備,申請人可在接到形式審查駁回通知書后的2個月的期限內補齊所缺文件。
六、印度尼西亞商標辦理途徑
印度尼西亞非馬德里成員國,因此,只能通過單一方式辦理